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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山禁火区禁吸烟烧香 违者处万元以下罚款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新华网-山东频道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2-1


    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30日电(记者 董振国)近日,山东省泰安市政府发出《泰山护林防火通告》,在泰山禁火区内吸烟、烧香点烛、燃放烟花的游人,将被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    据了解,每到冬季,泰山林区内杂草、落叶可燃物积存多,火险隐患增加。为确保泰山资源的安全,泰安市将每年的一、二、四季度列为泰山防火期,泰山红门、中天门、南天门、竹林寺、天烛峰、桃花峪、桃花源等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为禁火区。禁火区内严禁吸烟,禁止销售香烟、火机等物品;香、纸实行定点销售,定点焚烧;与林、景区接壤的乡村林内、林园不准上坟烧纸。

    泰安市还在禁火区内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林片、地段划定为防火戒严区,设置明显警示牌,因工作需要进入戒严区内的人员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。在禁火区内吸烟、生火、烧香点烛的游人,可根据规定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坏的,要依法予以赔偿。(完)

    


文章录入:白云    责任编辑:白云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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