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我市出台医政管理新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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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中国泰山信息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2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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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《泰安市医政管理工作目标考评标准及办法(试行)》出台,规定没有建立应急预案、择期术前平均住院日超过3日的一级综合医院将受处罚。
据悉,考评标准总分为1000分,分为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目标管理标准(100分)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管理评价标准(500分)、一级综合医院(乡镇卫生院)管理评价标准(200分)、专科院所管理评价标准(200分)计4个标准。根据考评分数对各县市区、各级各类医院(所)进行分类排名,并向全市通报。《办法》附有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目标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泰安市一级综合医院管理评价标准》和山东省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标准三部分。
根据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目标管理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卫生行政部门对于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科室设置要符合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《实施细则》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。在审核过程中,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未按时校验,未经核准设立诊疗科目、开展特殊诊疗技术,出租承包科室,设立“院中院”,未经核准设立院内“中心”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的,每一项扣2分,扣完为止。
按照《泰安市一级综合医院管理评价标准》的要求,一级综合医院要制定《医疗事故防范处预案》和实施办法,无预案扣2分,无实施记录扣2分;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,各科室有医疗隐患登记、护理隐患等级制度,并及时在1周内对医疗、护理隐患展开讨论并制定防范措施,无应急处理预案扣2分,登记隐患一项未讨论扣1分,未制定整改措施扣1分;此外,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,缩短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,对于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超过3日的扣2分。 |
| 文章录入:白云 责任编辑:白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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